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社造電子報《NO.33》


第三十三期-社區營造學會電子報 (93年10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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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條例試行計畫-專刊

前言
‧創造民間與政府理性對話之機制
陳佳霙/社區營造學會專員

專案園地
‧挑戰.魅力台灣再出發
陳其南/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社區營造學會理事

‧「社造條例草案」試行計畫的浮光掠影
李永展/中國文化大學建築系教授

‧全球化下的台灣公民社會
夏鑄九/台大城鄉所教授‧社區營造學會理事


‧審議式民主在台灣─以北投社區「社造協定公民會議」經驗為例
洪德仁/社區營造學會祕書長‧北投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社區趴趴走
‧話說…
陳佳霙/社區營造學會專員

活動快訊
‧本期活動相關內容


社區營造條例試行計畫專刊 

前言

‧創造民間與政府理性對話之機制

陳佳霙/社區營造學會專員

近來有北投公園纜車的設置、或是樂生療養院保存的問題,社區居民雖然經過組織動員,向政府提出異議,這些爭議卻沒有得到地方政府明確的回應,也沒有制度化的處理程序可依。對於公部門的決策,人民的意見和看法並無能有積極的影響力和作為。然而居民不應該有權利和義務來決定自己所居住的地方應該要有的樣子嗎?

除了公部門與民間的問題,民間裡同一個地區的居民對於生活問題的看法也不盡相同,然而一起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有共同的意識才能對未來有更祥和、公正的規劃。 

「社區營造條例」草案,雖然將賦予各級政府和社區團體體更積極的主動性和協調性,保障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之參與權。然而草案中的執行機制對於公部門政策與居民意見的整合、操作程序如何配合多元的地方、不同成熟度的社區自治、協定執行如何尊重社區裡的差異性等問題仍需要討論與再思考。本期電子報中,我們對於社區營造條例草案作一報導,希望帶動社會大眾的討論與關心。

陳其南主委以公部門的觀點,主張「社區營造條例」的精神是新故鄉營造計畫的實踐,更是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有權來決定自己想要的國家的法治基礎,希望大家能夠明瞭政府制訂政策的思維。

「社區營造條例」草案試行計畫已經歷經一半的期程,本計畫主持人李永展老師在本期文章中對試行計畫做了一個重點的紀錄和分析,讓讀者得以對「社區營造條例」有一個延伸地想像。

社區營造的過程也就是深化民主的過程,夏鑄九老師以精闢的論調分析台灣公民社會的活絡和目前的挑戰,也對落實草根民主應有的積極作為提出具體的建議和看法。

「社區營造條例」草案很重要的一個精神在於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部份,而公民會議是型塑居民對公共事務看法的重要機制和方法。洪德仁醫師將在文章中對公民會議的緣由和精神、在台灣初步的執行有一個詳細的介紹。

「爭議」是社會動力的來源,而如何建立一個良好有品質的「爭議」模式,透過它讓衝突轉化成新契機的來源,是一個重要且需要時間磨練的課題。「社區營造條例」草案中的居民自治精神落實、社區協定形成將倚賴這樣一個模式,也期望經過大家不斷的「爭議」,讓「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的新契機得以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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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園地

‧挑戰.魅力台灣再出發

陳其南/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社區營造學會理事

節錄自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跨越】季刊

站在二00四這時間點上來談「挑戰二00八.新故鄉社區營造之精神」時,我們不妨順著台灣社區營造的絡脈來看。基本上新故鄉社區營造的精神和十年前提出的「社區總體營造」的精神是有著持續辯證的關係。十年前「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提出,不僅釋放了台灣民間社會的能量,也讓地方居民能以「社區參與」的精神共同迎接台灣新公民社會的到來。地方基層不再是被動、單向式的接受政府部門規劃和決定,反而是社區居民針對自己的家園,小至一條街,大至一個部落、一個社區的描繪自己家鄉的願景,做自己夢田的主人。



社造十年的成果與困境
當文建會首先提出的「社區總體營造」理念,逐年如漣漪般擴及其他部會,「社區總體營造」逐漸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用語。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也發現矛盾點的存在。其一是民眾參與的實踐是有別於行政體系的要求,例如社區為落實更細緻的民眾參與,而運用「點工購料」的操作方式,然而行政部門所考量的卻是計畫考核和經費核銷必需於時限內完成,行政體系的僵化常令社區挫敗不已。其二是行政部門並未精益求精的停滯,當社造逐漸型式化變成行政業務時,社造也就慢慢弱化。回想文建會最初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時,那批行政人員是以天下為己任般的投入精神去推動、去說服地方,產生極大的感染力,不過之後逐漸變成交辦的行政工作時,也就失去說服地方、感動地方的能量。雖然社區總體營造推到某一階段,曾有跨部會整合的構想,而跨部會的主體也是在文建會,但是,當文建會自身也無法說服其他部會來認同這個價值時,跨部會整合當然無法實現。

二年前台灣經濟低迷,以往經濟起飛低廉工資的優勢為大陸所取代,在工廠外移、經濟轉型及全球化浪潮的衝擊下,下一波該往哪走?當台灣整體的需求和消費型態都產生改變,這其實是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勾連出的問題。思考如何拉回社造動力時,必須要有新元素導入從整體再出發,而「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剛好帶來新刺激。

新故鄉社區營造政策的新思維
在政策上,將社區營造工作,即「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納入「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十大分項計畫之一,並搭配「觀光客倍增」與「文化創意產業」兩項計畫,互相支援。

藉著滾動式的「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今年已完成各部會社區業務工作方式的調整與整合,包括文建會、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原民會、客委會、衛生署、環保署等,各部會執行計畫的操作模式大部分都已完全轉型,符合強調居民參與,由下而上的提案申請方式,並強化地方政府對社造模式的認知和執行能力。這項工作使得跨部會的協調整合平台具備可行性,而各部門的計畫也將構成一個整合型的「福爾摩莎社區新世紀」國家型計畫(Formosa Community Agenda 21),比美歐盟已執行十年的鄉村振興計畫〔LEADER I (1992-1994)、LEADER II (1995-1999)、LEADER+(2000-2006) 〕

再出發
挑戰二00八從政院的角度出發,打破層級上的隔閡,把以往散佈於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署、農委會、原民會、客委會等相關社造業務,統合至單一平台進行整體思考,啟動行政部門社造分工合作的可能性。

行政院會已通過「社區營造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中。這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立法授權社區團體居民可以由下而上,依一定程序,比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定位,訂定適合自己社區的「社區協定」,解決了十年來社造運動所面臨的困境。這也將是台灣地方自治發展史上一項新的突破。

此外,「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的制定,這可說是台灣推動社區營造工作十年來的里程碑。台灣推動多年的社造工作一直停留在搏感情、道德勸說、做快樂的傻瓜的感性層次,缺乏法源的基礎往往讓美好的理念無以為繼。所以在首項子計畫「台灣新世紀推動機制」便是制定「社區營造條例」,賦予社區參與公共事務的法治基礎,也彌補社區公共事務無法適用公投的缺憾。盧梭在描繪他心中理想的祖國,曾如是說:「我將選擇一個立法權屬於全體公民的國家作為我的祖國:因為有誰比公民自己更了解在怎樣條件下,他們才更適於在同一個國家裡共同生活。」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是不是也該有權利來決定自己想要的國家呢?

社區營造條例必定帶來的變革,首先它重新調整了各部會的定位,由內政部負責管理社區組織的骨幹部份,其他部會則提供社區可發展面向的實質內容。再者社區有權制定自己社區的管理條例,實現「地方自治」真正落實到地方,也讓社區組織更開放、可建立協調機制,尊重了不同主體的差異性,去協助不同的可能性發生,讓人民真正可以感受到公共事務大家是可以「有能為力」的,而不是由少數的政治人物所把持。如此一來,選舉政治、地方政治等才可以有改善的機會。透過建立社造的法治基礎,期待著台灣的社造能夠再開新局面。

社區營造是一連串解決生活問題的過程。所以,以社造條例的誕生來說明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的實踐,我們可以知道新故鄉是強調擴大基層、深耕社區的永續行動。不論是社造人才的擴充、鄉村組織的轉型、社造團體能力的強化、制定法令規範社造事權、建構政府社造平台、提升行政人員的社造觀念,這些課題也都是回到個人、社群和國家之間彼此的互動關係,透過社區營造來展現地方民眾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智慧,讓國家的競爭力真正厚植在民間。如此我們方可期待一個具有公平正義、地方活化、尊重族群、健康福祉的台灣社區新世紀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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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造條例草案」試行計畫的浮光掠影

李永展/中國文化大學建築系教授


行政院院會於2003年通過「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現已送到立法院等待三讀通過。「社區營造條例」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新故鄉社區營造」分項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其主要目的在賦予各級政府和社區團體更積極的主動性和協調性,經由輔導、協調、審議及協定等方式,建構民眾心中之社區發展架構,並透過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之參與權,落實社區民主自治精神,以營造健全之公民社會;質言之,「社區營造條例」將為各級政府單位應做為事項提供跨部門協作之標準程序。但如何建立社區營造等相關措施之執行機制,目前仍未有完整之配套操作程序可供諮詢參考,因此,內政部社會司於2004年7月委託中華
民國社區營造學會進行「社區營造條例(草案)試行計畫」(以下簡稱試行計畫),透過試行計畫參訪考察國內外之相關案 例及文獻資料,分析其成功要素與失敗措施,並透過與地方社區組織、居民代表及專家學者等座談訪問,研究現有國內審議機制,研擬社區營造協定申請審議操作機制,以提供參考執行。

社造條例將為政府應做為事項提供跨部門協作之標準程序,其中有五個重要原則應先說明。從社區發展到社區營造:1968年內政部頒行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至今成立5800餘個社區發展協會,雖成功推動部份社區建設,但隨著時代變遷,社區發展模式轉為由下而上,強調自發性與多樣性的「社區總體營造」,而民眾參與提升,社區共同體意識和公民社會理想雛型漸建立,原有工作綱要不敷所需,有必要透過社造條例之制定加以法制化。行政資源之整合與效率化:政府計畫多以社區為對象,但落差大,且因過度分工缺整合,造成人力與資源重複浪費,再加上社區問題差異大,施政需調整為社區為主,尊重創意、多樣性、豐富性與獨特性,承認居民之提案發動權。建立公共領域與協議機制:村里長不具行政單位或法人,無法執行預算,但社區發展協會可接受補助並執行計畫,兩者矛盾缺乏協調,往往影響社區之正常發展;未來或許可透過社造條例分別制定社造協議會議和社造事務委員會,做為社區組織與團體形成共識的平台,處理社區居民的提案。保障居民對事務之參與權: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造事務得經程序制定協議,限定個人或團體對地方事務之作為,作為行政與居民遵行之依據,但協議不得違反權力義務之保障,不得涉及全國與區域事務協議,或牴觸上級法令。賦權與公民社會之落實:地方小鎮與社區自治在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扮關鍵角色,而為了要建立民主社會、營造公民社會,社會政治工程應在於參與和自治能力之提昇,以轉化公民素質和地方政治風氣,此為社造條例之最終目標。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在進行試行計畫時,邀集國內已進行類似社區營造條例草案中的社造協定之地區,分別進行深入訪談。其中有關「社區建議」及「社區憲章」邀請對這二個議題已有相當操作經驗的台北市北投文化基金會進行研究,而有關「社區公約」及「社區計畫」則邀請宜蘭二結社區執行。以北投社區為實例研究,主要為北投文教基金會在該社區已長時間進行社區規範的討論,並進行北投憲章之討論。結合該社區發展之歷程,將使試行計畫在有限時間內針對社區建議、社區憲章兩項協定之建置深入了解,進而對現有類型社區的社區建議進行研究了解及分析,提出適切之模型機制。本階段主要工作為社區公約之法治基礎理念、相關條例公約法源分析、及建立公約規範模型。以宜蘭二結社區進行實驗,則為二結社區現正進行相關社區計畫如騎樓空間整理計畫,試行計畫將研究如何透過社區力量規範社區居民有適切之共識,進而同意進行環境改善,結合當地社區組織共同分析計畫執行之要點。本階段主要討論重點有社區計畫之位階與訂定內容、執行單位之限制(公部門、私部門)與辦理方式(自辦、委辦)。 

研究進行到現在,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已分別到這二個地區進行訪視並舉辦深入訪談。這二個社區早就有運作良好的民間團體,經常舉辦各式各樣的社區活動,並已有某些類似社區營造條例所指出的社區營造協定之案例。此外,在探討社區公約前,如果能先對國內目前已在推動社區公約的社區進行資料蒐集及分析,必能有效幫助試行辦法之推動,因此,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研究團隊在九月底實地走訪了山美達娜伊谷,並與當地的山美社區發展協會等民間團體及住民進行深入訪談。

山美社區發展協會於1989年提出河川自治公約,明定達娜伊谷是山美村民共同財產;拒絕財團投資開發;15歲至50歲的山美人,有義務保衛。鄒族人歷經五年封溪保育,不僅回覆原有清澈與生態,並成立達娜伊谷自然生態公園。

山美達娜依谷的自主經營模式,以收取門票做為維持社區服務與福利之經費來源,某種程度來說如同一個小規模的政府運作,而這種自給自足型態是山美彰顯自主性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然而畢竟山美無法完全自絕於整體社會運作之外,最具體的介面是與政府部門的關係,在爭取政府資源與避免政府干預之間,成為山美目前的難題,尤其是阿里山風管處有意接管達娜依谷,以及國稅局開始對達娜依谷門票收益進行抽稅事件,讓保有山美自主性這樣的想法面臨了更多的考驗。這些參訪經驗都將做為試行計畫後續研究的重要依據。

進行到目前為止,其實仍然有很多課題值得反思,例如:社區營造審議委員會之位階為何?社造協定賦予社區居民的權限有那些?公共建設與社區的關係為何?社造協定與法令牴觸時應如何處理?社造協定規範之對象?公私領域如何界定?社區計畫之資金如何籌措?這些議題仍期待大家提供不同的意見,方能使社造條例更符合多方意見,也才能真正落實社造條例的期望:還政於民並建立民主自治的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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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的台灣公民社會

夏鑄九/台大城鄉所教授‧社區營造學會理事
(社區營造十年回顧與前瞻論壇演講內容,學會編輯)

一、全球化之趨勢與挑戰
九○年代前蘇聯共產政權解體後,世界成為美國獨大的局面,伴隨著電腦網路科技的崛起,「新經濟」及「知識經濟」成為新的顯學。從美國道瓊工業指數及那司達克指數的巨幅成長,即可瞭解全球經貿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在美國獨大的局面下,世界仍進行著不同規模的重組,歐盟的興起及壯大,東協的成立及擴大合作範圍,與日本及中國各自進行雙邊談判,為十年後的經濟共同區做準備。西亞的動盪不安,越發暴露出西方列強對於石油的競奪計畫。

世界正面臨著一場空前的巨變,但是否真如美國學者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預言「歷史之終結」(The end of the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 1992),以目前的局勢演變來看,歷史似乎還有演進的空間。

如果以自由民主作為基礎,希臘雅典城邦的市民社會作為檢驗標準,不管是先進國家,或者是發展中國家,都有許多值得批評與改進之處。在全球經貿的浪潮下,許多國家之間的政治議題,已經成為經貿利益的角力互動,WTO成為「經濟聯合國」,權利直逼、甚至超越聯合國的實質功能。但是儘管標榜「自由貿易」的大旗,仍然受到許多不同國家的人民質疑,從每年G7及WTO年會的新聞報導,即可看到數以百萬的人民,來自不同的國家,在會場外面進行激烈的抗議示威,顯示這議題仍有許多思辯的空間。也因此,現在歐美各國的頂尖學府,無不對於「公民社會」進行研究,探究「自由」與「公民」的內涵與關連。

二、台灣所面臨的挑戰
台灣從八○年代的政治解嚴到九○年代的政治經濟重組過程中,一直試圖在摸索如何與世界接軌。儘管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但是我們的經濟實力在世界上是有目共睹的,我們的公民社會的活絡,在整個華人世界也是最驕傲的。但是台灣仍有諸多挑戰尚待克服。

第一是區域差距的急遽擴大。原本台灣是個均富的社會,但是近年來有差距越來越大的現象,都會區與非都會區的政經落差已經到了懸殊的境界,這點可以從英語教學的資源與品質可以看出端倪,有些鄉鎮到現在都還沒有自來水的管線,更別說污水下水道的普及率了。  

第二是生態面臨危機。全球氣候的改變尤其嚴重,有越來越多的數據顯示聖嬰現象未來可能成為常態。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要是生態失去平衡與維護,到時候美麗之島成為滅絕之島,大家都遭殃。

第三是台灣茁壯的「公民社會」逐漸變質。經過二○○四年的總統大選,三一九的槍擊事件使台灣公民社會面臨挑戰,因為我們的民主出了嚴重的問題,嚴重到與第三世界的國家幾乎無異,因為選舉成為暴力表演,人民居然敢在民主的重要過程中用暴力干預選舉。

三、公民社會崛起與茁壯
早期台灣仍在威權統治之下,所以「公民社會」沒有存在的基礎,但是經過八○年代九○年代的演變後,台灣展現史無前例的活潑社會,民間的公民力量開始茁壯。以往外國學者認為中國文化沒有孕育出公民社會的基礎,我在參加國外的研討會時,都會很驕傲的對國外人士說,台灣已經有公民社會產生,雖然在政經轉型的過程中,產生許多爭議的議題,如國家認同、族群認同、文化認同等,但是大家以討論作為解決的工具,而不是以暴力作為抒發的工具,這在別的威權國家轉型過程中,是難能可貴的,這就是世界矚目的「寧靜革命」。只是現在公共討論的品質越來越粗糙,仇恨的語言越來越充斥在公共論壇裡,這些已經逐漸侵蝕「公民社會」的基礎與精神。

儘管政治人物的國家機器掌控中央與地方政府,但是社會應該與國家平等與平行。當政治人物發言不妥當時,民間社會應該適時給予糾正與警告,使其收斂。民間社會的聲音應該獨立於政府運作之外的,如此才不會有被操控的危險。

四、社區營造條例(草案)之建議
基於這樣現象與分析,關於行政院已經通過的社區營造條例(草案),吾人有一些想法,以目前台灣公民社會的品質及面臨前述的挑戰,我們不得不憂心其為來可能造成之負面影響。如果政府公權力介入社區居民的約定,似乎有政治操控民間社會的可能,居民受到政黨地方派系餘毒未減,又受到新的政府單位的介入,公民社會的建立似乎仍在未定之數。

因此,我們應該思索如何不被政治操弄但又對「賦權」於社區有幫助之模式,從這一點觀之,社區營造條例(草案)似乎有加強的空間。


五、落實草根民主與社區參與
全世界的社區運動都不是革命,因為社區居民基本上是認同國家統治的正當性,所以訴求都不會觸碰到憲法等層次。但是現在的執政者,並沒有重視居民,還認為自己是群眾運動的專家,這是不對的,政府應該要改正這一點。

社區營造條例(草案)指出當社區提「社造協定」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第一步行政審議的過程中得舉行公聽會、居民投票及社區團體協議會議。不禁讓我想到美國的公聽會,政府只坐在旁邊,讓對於議題持正反意見的人在中間發表看法,這才是民主的真正理想,政府其實不必站到第一線。但是台灣仍處於父權思想,中央補助地方是交換地方對中央的忠誠,換取選票,這樣的思維要在社區營造中慢慢破除掉。因此未來草案通過,公聽會應該可以參考美國的模式,而不是草草了事。

更長遠的,如果草案通過立法,學會應該思索社造協定如何與現行之法規接軌,未來應該促使政府改變都市計畫法、環境評估法、離島建設條例等,落實民眾參與在計畫過程裡,這也就是現在政府準備推動的「行政社造化」理念。

學會應該深入社區,以單一個案培養與社區的互動關係,北投社區及宜蘭二結社區的合作,就是一個好的開始,作為個案參與,成為日後推動的參考依據。

六、未來應有的積極作為
社區營造的過程也是深化民主的歷程,可以破除一般大眾形式民主的迷思,落實草根參與的理想。當公民社會建立完成,則前述的另外兩項挑戰也將得到理性思考的空間,大家會以理性辯論的態度,來思索城鄉差距以及生態危機。或許無法迅速解決,但是公民力量的崛起,是杜絕民粹的最好方式,政治人物將無法以收編、賄賂社區的方式來進行他們想要的發展,犧牲環境生態與城鄉平衡。

現在中國大陸已經有社區營造的工作領域,他們稱之為「維權」或者是「激活」。可見他們也開始注意城鄉的議題。

未來學會應該結合社區出國去參訪,吸取成熟國家的運作經驗,並且擴展彼此的視野。此外,更應該結合專業者、社區積極份子、草根社區及參與社區運動的婆婆媽媽們,一起監督政府,共同保持民間社會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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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式民主在台灣─以北投社區「社造協定公民會議」經驗為例

洪德仁/社區營造學會祕書長‧北投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一、 前言
近年來,國外發展了許多很細膩的直接民主方法,把公共利益的衝突之爭轉化為社區共同的學習過程,在尊重知性、共善價值的情境氛圍下,提升公共討論的品質,求取公共衝突議題的共識。


當代政治學大師道爾(Robert A. Dahl) 認為,民主的程序,應該是要保證讓所有受決策影響的人,具有有效的機會來參與政治過程,且有平等的權利來選擇議題並控制議程;民主程序同時要求一種情境:必須讓所有參與者,根據充分資訊和良好理性,來對爭議的利益和必須管制的事務,發展出清晰的理解。哈柏馬斯(Habermas)認為,道爾所指出的最後這點要件,將民主指向於意志形成的論述性質;而公民瞭解公共事務的機會,以及政治的意志形成,則有賴於公共討論。

但是,誠如哈柏馬斯所言,當代民主體制的社會複雜性,卻使得這個民主要件難以充分實現。當代民主的瓶頸,在於將技術指導的知識專門化地運用政策決定與行政過程。這樣專門化的取向,使得公民無法利用必要的知識來形成自己的意見。知識的壟斷,使得具有特權可以取得相關知識來源者,能夠支配不具專業知識的公民,使得公眾僅能在只具象徵作用的政治,例如,選舉投票,稍獲慰藉。「順服於技術知識,使得那些具有專門化能力的人對公共機構操縱有力的影響。這些專家他們只受到極為有限的政治限制。將權力給予那些控制技術性資訊的人,威脅民主的原則,降低了公眾對許多公共政策選擇的控制」。

為了打破「當代民主的瓶頸」,讓不具專業知識的公眾,能夠具有充分的資訊來進行公共討論,以提高一般公民對公共政策的參與,西方國家發展出許多民主參與機制的實驗,「公民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又稱共識會議)的實踐經驗,尤其值得重視。這是由丹麥發展出來,逐漸推行到其他國家的民主參與模式,主要在促成社會公眾對政策議題進行廣泛的、理知的辯論。它邀請不具專業知識的公眾,針對具有爭議性的政策,事前閱讀相關資料並作討論,設定這個議題領域中他們想要探查的問題,然後在公開的論壇中,針對這些問題詢問專家,最後,他們在有一定知識訊息的基礎上,對爭議性的問題相互辯論並作判斷,並將他們討論後的共識觀點,寫成正式報告,向社會大眾公布,並供決策參考。在公民會議中,非專家的公眾,被提升到顯著的地位,是他們,而非專家,來界定什麼是重要議題;藉由專家提供的知識協助,他們在有訊息根據的基礎上,來評估政策議題所涉及的利益與價值衝突,並在爭議中試圖達成共識性的見解。這種民主實驗,對於我們思考不具專業知識的公眾,如何參與像全民健保這麼充滿「技術複雜性」的公共政策,具有啟示作用。

丹麥是個強調共識政治與公民參與的國家,法律規定牽涉到倫理與社會議題的科技政策,必須要徵詢公眾的意見並讓公民有機會可以表達他們的意見。隸屬於國會的丹麥科技委員會(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負責評估科技對社會與公民的影響,它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是在鼓勵與激發公眾對科技議題的參與討論,而一個重要的參與機制,就是公民會議。從1987年以來,丹麥針對各類議題已經舉辦了二十次的公民會議。鄰近的韓國與日本,也曾舉辦過公民會議。

在台灣,公民會議首先由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科技、民主與社會小組於2002年引進國內,推動了「先驅性全民健保公民會議」、2004年「代理孕母公民會議」的實驗。因此,在台大社會所科技、民主與社會小組的全力支援下,北投文化基金會與北投社區大學攜手合作,於2004年推動一項社會民主實驗工程,引入「公民會議」操作模式,邀請關心北投發展的居民一同參與,進行更廣泛的社會試驗,為北投在地高衝突性的公共議題建立一套高民主的討論程序,將個人的私利與意氣影響減到最低,以型塑社區共識或社區營造協定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目前行政院已經通過了社區營造條例草案,提請立法院審議,在目前的草案精神之下,期望社區居民基於自主自治意識,針對社區公共事務,形成社區營造協定。未來社區居民將有更多參與和發動社區公共議題決策的權利,讓社造推動更加明確與順暢,以多數決議形成強制約束力。但是通過什麼樣的機制和方法來行使權利,進行公共討論,則需要更精細的設計以及培養更深厚的公民社會文化素養。公民會議即是營造協定的模式之一,希望將社造條例草案與公民會議操作經驗接軌,為社造條例的全面落實預作準備。
由於公民會議是審議式的、細膩的直接民主方法,能把公共利益的衝突之爭轉化為社區共同的學習過程,在尊重知性、共善價值的情境氛圍下,提升公共討論的品質,求取公共衝突議題的共識,這正與社區營造條例的精神吻合。因此,我們嘗試以「溫泉博物館何去何從」為議題,實地操作社造協定公民會議。

二、 公民會議的運作程序
1. 議題的挑選:
首先是挑選具有重大社會關切,需要政府政策回應,又具有爭議性的議題作為公民會議的題目。議題由主辦機構挑選。適合作為會議主題的議題,範圍不可太過廣泛,必須要能夠劃定界線。

2. 種子志工培訓營
針對公民會議的種子志工培訓營,希望透過實際的討論與實際操作讓學員了解公民會議的原理,並具備實際操作的能力,因此課程著重公民會議操作的基本面。

3. 組成執行委員會:
挑選適當的人選來組成執行委員會,負責組織與監督公民會議的進行。執行委員會成員的挑選,有平衡性的考量。公民會議既然是以尋求「共識」為目標,在這過程中,就必須讓相互衝突的不同利益與觀點能夠呈現。典型的執行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從身份來說,通常包括來自學界的專家、產業界、代表公共利益的社會團體,以及來自主辦機構的計畫執行人。

4. 挑選參與者:
執行委員會組成後,一個重大的工作是在挑選志願參加公民會議的民眾來組成「公民小組」(citizen panel)。主辦機構透過公開的途徑,在擴及全國的報紙與廣播媒體,或網路上,刊登廣告,說明召開公民會議的目的與討論主題,徵求志願參加者。不過,有年齡的限制,通常設定為具有選舉權資格的年齡。願意參加的人,必須在報名信函中簡單介紹自己的背景(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居住地),以及想要參加的原因。報名參加者很多時,執行委員會從志願參與的名單中,依據年齡、性別、教育程度、職業和居住地等人口特徵的構成上盡量呈現異質多元性,隨機挑選12-18人組成參與會議的公民小組。

5. 預備會議
在正式召開公民會議之前,有預備會議的階段,讓公民小組的成員能有所互動,並熟悉他們所要討論的議題。預備會議通常利用兩次週末的時間來安排課程,由執行委員會選定與討論議題相關的背景知識文獻,供公民小組成員閱讀和討論,這些背景材料,通常要涵蓋對討論議題的不同見解與觀點。透過閱讀與討論,公民小組對該議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之後,形成他們要在公民會議中討論並詢問專家的問題。

6. 提出問題與挑選專家小組
公民小組的成員自行提出他們想要瞭解的問題,通常涵蓋該政策議題領域的重要面向。針對公民小組所要瞭解的問題,執行委員會協助提出熟悉特定問題的專家小組名單,但公民小組可對專家小組名單作增刪。專家小組名單確定後,主辦單位要求專家針對公民小組的成員所要發問的問題,以一般公眾能懂得語言,準備口頭與書面報告。

7. 公共論壇
正式會議的召開,通常三到四天,會議的形式,像個公共論壇,開放給媒體採訪,邀請國會議員和有興趣的一般民眾參加。會議的第一天,先由專家針對公民小組事先擬定的問題作說明,並回答公民小組在會場提出的問題。第二天,則由公民小組對專家小組進行交叉詢問,讓個別專家進一步闡述他們的觀點,也讓公民小組成員探究見解差異的爭論議題。交叉詢問完畢之後,公民小組自行進行討論,並準備撰寫最後的報告。

在報告中,公民小組力求對爭議性議題得到一致性的見解,但也指出他們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公民會議的最後一天,公民小組向專家、聽眾和媒體公佈他們的報告。在報告正式公佈之前,專家有機會可以對報告內容澄清誤解和修正事實錯誤的部分,但他們不能影響公民小組所表達的觀點。

三、 公民參與、公共討論和訊息傳播
公民會議的結論,對政策並無拘束力,但正如一位研究者指出的:「它們讓立法者知道選民對重要的問題站在什麼立場」。

公民會議創造一個專家與非專家之間,以及不同的觀點和價值立場,在公共論壇中,相互溝通與辯論的場域,使非專業的公眾,能在與專家的相會中,獲得必要的知識,並在有訊息根據的基礎上,對影響重大的但充滿爭議的議題,能夠判斷並盡量調和衝突的觀點。

正如一位公民會議代表說:「在未參加公民會議之前,我以為它像里民會議的翻版,雖然獲准參與,但興趣不高,更想不到會有什麼結果出現,及致參與之後,先聽專家介紹它的產生經過,意義內涵,以及世界國家實施情形,給我上了豐富一課。特別是會議進行中的角色扮演,與專家對談更覺趣味盎然,我認為這是教育也是一種訓練。」

「公民會議是一種新機制,屬於新智識領域,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充足,使我們不具專業智識的代表,能夠具有充分的資來進行公共討論。並且從學習中瞭解民主時代除了議會政治之外,另有發聲機制,可以提高公眾對許多公共政策的參與和重視。」

公民會議的參與模式,對於我們如何發展具有創新性的公民參與、公共討論和訊息傳播,是一條值得嘗試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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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趴趴走

‧話說...

陳佳霙/社區營造學會專員

進來學會對於我來說不是個偶然,從大三開始斷斷續續接觸著關空間與人的問題,然後在六月將要畢業的日子裡,寄給了學會生平的第一份正式的履歷表。這一次我沒有成功,但卻因此獲得致緯的鼓勵,參加了客家事務創新育成工作營的活動,認識了一群來自不同背景卻有著相似氣味的朋友,也更接近了所謂社區營造是怎麼一會事,這一切都讓我不斷處於思想激盪中。過往只有以上課、閱讀和聽演講的方式接觸社區營造的相關議題,但來到了工作營中,在和夥伴的討論讓我不斷在問自己問題,問著自己個人與社區的關係是什麼、能怎樣互助;在參訪社區的過程中不斷在看見社區裡的人對自己家鄉的行動和期待;在準備提案的過程裡,我發現要讓人生活的更好是社區營造工作很棒的一個任務。於是我聽見自己說:「好想去學會。」

有位行為心理學家說過:「如果你只有一把鎚,你常會把所有問題看作釘子。」我衷心希望也不斷提醒自己要好好把握這個工作環境,讓自己學得更多,可以看見問題裡的機會和美好,除了看見也更進一步地發揮它。

然後我要感謝我的夥伴志山,志山有很多想法也總是不吝與我分享,就算我不太懂,他也不會因此放棄跟我解釋,這種不斷在學習的感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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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
發 行 人 : 陳錦煌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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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造電子報《NO.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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